长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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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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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

长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企业名称: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10月


目 录

一、编制目的 3

二、编制依据 3

三、工作原则 4

3.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4

3.2 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4

3.3 规范监管,杜绝隐患 4

四、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和职责 4

4.1 公司基本情况 4

4.2 污染物排放现状 5

4.3 组织机构 6

4.4 工作职责 6

4.4.1 组长职责 6

4.4.2 副组长职责 6

4.4.3 安环小组职责 6

4.4.4 成员组责任 7

五、监测与预报 7

5.1 监测 7

5.2 预报 7

5.3 确定首要污染物类别   7

六、应急响应 7

6.1预警 7

6.1.1 预警分级 7

6.1.2 预警发布与解除 8

6.2 响应分级 9

6.2.1 分级响应机制 9

6.2.2 应急响应启动 9

6.3 响应流程 10

6.4 响应措施 11

6.4.1 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2

6.4.2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3

6.4.3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4

6.4.4 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5

6.5 响应终止 15

七、应急保障 16

八、信息公开与报送 16

九、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管理 16

9.1 操作方案宣传 16

9.2 操作方案培训 16

9.3 操作方案演练 16

附件1 应急小组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职位及联系电话 18

附件2 上级单位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19

附件3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表 20

附件4 企业分级通讯录 21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长府办函〔2018〕24号)要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对本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7〕112号)

《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6〕3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长府办函〔2018〕24号)

三、工作原则

3.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按照市政府及管理部门要求,本公司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公司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牵头负责本公司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统一负责具体应对措施指令的下达,各部门必须服从并严格执行污染物限排、减排等各项指令。

3.2 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根据空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性、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公司各部门、锅炉房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

3.3 规范监管,杜绝隐患

严格执行操作方案制定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在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的同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未按本操作方案规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延误执行时间,以及未按操作规程执行的部门和个人,从严处理。

四、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公司基本情况

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长春市供暖骨干企业之一,也是吉林省供暖行业第三家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企业。目前公司有11处锅炉房,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各锅炉房信息见下表:

4.2 污染物排放现状

污染物有煤堆和事故渣场扬尘及锅炉烟气排放。锅炉烟气排放现状满足下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3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括安环小组及成员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小组。

应急机构小组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4.4 工作职责
4.4.1 组长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在接到市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向安环小组下达指令,由安环小组通知并组织启动本操作预案。

4.4.2 副组长职责

负责协助组长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具体工作。

4.4.3 安环小组职责

(1)制定本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响应后的数据分析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收集各方对本操作方案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本操作方案。

(2)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防范教育,提升员工对重污染天气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员工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自我保护能力。

(3)接到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后,传达并组织员工执行本操作员。

(4)对本公司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应数据的统计和汇总。

(5)配合市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开展应急响应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

4.4.4 成员组责任

严格按照本应急预案执行,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五、监测与预报

5.1 监测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等工作,为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和预警发布提供依据,为公司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5.2 预报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预测。

5.3 确定首要污染物类别

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通报,结合我公司不同季节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强度,以及市、区大气监测点位的监测发布数据进行分析和会商,确定首要污染物种类,以提高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应急响应

6.1预警
6.1.1 预警分级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长府办函〔2018〕24号),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橙色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并且未达到红色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

6.1.2 预警发布与解除

(1)发布时间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长府办函〔2018〕24号),原则上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提前48小时发布,蓝色预警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及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立即进行预警响应。

(2)发布程序

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每日组织联合会商。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或重度污染天气可能持续或加重时,及时制作预警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发布,蓝色预警由市环保局局长批准发布

(3)级别调整

市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大气污染变化情况,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按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当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波动时,应执行高级别预警。

(4)预警解除

市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变化趋势,会商研判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应明确预警解除时间, 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6.2 响应分级
6.2.1 分级响应机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Ⅳ级响应: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6.2.2 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启动,即预警发布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也可根据大气污染物特征,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应急响应措施。

6.3 响应流程

1. 公司领导小组在接到市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公司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10分钟内向安环小组下达启动指令,安环小组在接到启动指令后立即向相应企业(企业分级通讯录见附件4)发出相应应急响应启动通知,请相应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防止发生财产损失。并在20分钟内组织成员按照操作规程和内容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对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小组根据上级政府及管理部门对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的要求及时调整,保证调整、解除和发布程序一致。

程序解读:

1、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

2、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领导小组(总经理或副经理)接到信息后10分钟内向安环小组下达大气重污染天气启动或解除命令。

3、安环小组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通知响应企业,请响应企业做好提前准备,并在20分钟内组织成员及配合成员组组织员工按照本预案严格执行,并进行监督检查,统计结果向上级领导汇报。

6.4 响应措施

安环组在接到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安排成员按照相应级别限制负荷,把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6.4.1 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安环小组安排成员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各锅炉房的减排方式、方法见下表:

6.4.2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安环小组安排成员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各锅炉房的减排方式、方法见下表:

6.4.3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安环小组安排成员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各锅炉房的减排方式、方法见下表:

6.4.4 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安环小组安排成员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各锅炉房的减排方式、方法见下表:

6.5 响应终止

领导小组接到上级领导单位响应终止指令后,及时发布响应终止通知,恢复正常生产,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加强操作管理,避免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应急保障

1. 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及安环小组会同成员按照应急减排方案内容,对响应物资做到详细排查,确保物资充足,保障环保设备所需物资。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 领导小组与安全部和各成员之间利用办公电话、手机等形式,要时刻保持畅通,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送。(联系电话及职务见附件1)。

八、信息公开与报送

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于每日10时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上级单位报告24小时内应急响应工作进展情况。

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终止后24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上级单位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报告。

九、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管理

9.1 操作方案宣传

公司安环小组通过宣传栏、会议等方式,加强操作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9.2 操作方案培训

安环小组组长同成员组组长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

9.3 操作方案演练

安环小组不定期针对方案进行演练,检查公司对重污染应急响应的落实情况,并进行总价,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附件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件2:上级单位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表

附件4:企业分级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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