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用户在房屋互换、调串、买卖等过程中,提出名变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名变管理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为产权房屋名变,第二部分为非产权房屋名变。
1、产权房屋名变应提交以下资料:产权房屋热用户提出名变申请,应出示房屋的产权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原房主(即以账上住户姓名为准)的名变申请、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资料证明。由所在分公司管理员负责受理,查实欠费情况并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按程序报批。
2、非产权房屋名变应提交以下资料:非产权房屋热用户提出名变申请,应出示房屋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使用证应提供原开发公司签定的原始购房合同原件及收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原房主(即以账上住户姓名为准)的名变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房屋交易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资料证明,由所在分公司管理员负责受理,查实欠费情况并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按程序报批。